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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聽證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3/08/16 14:45:5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4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將論壇中注冊稅務師版塊學員們分享的經(jīng)典知識點進行了整理,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祝大家夢想成真!

聽證程序

1.聽證權告知

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shù)額的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先行告知當事人具有聽證的權利。

2.聽證申請的提出

當事人對符合法定聽證種類的行政處罰案件,有權向行政機關提出聽證申請。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在行政機關告知后3日內(nèi)提出。

至于行政機關應當在收到聽證申請后多長時間內(nèi)舉行聽證,《行政處罰法》未作明確規(guī)定。

3.聽證通知

行政機關應相關當事人的申請在作出舉行聽證的決定后,應當在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其他相關事項通知當事人。

提示:聽證公開進行。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4.聽證的主持與參與

聽證應由行政機關指定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也可委托1~2人代理參加聽證。

5.組織聽證會

案件調查人員提出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可提出申辯并質證。雙方可以辯論。

6.制作聽證筆錄

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蓋章。聽證筆錄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重要依據(jù)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據(jù),區(qū)別于行政許可聽證)。

提示:告知→3日內(nèi)申請→7日前通知→公開進行(涉密除外)→案外人主持→質證→聽證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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