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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1/23 20:48:21 字體: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稅務師《稅收相關法律》考試科目各章節(jié)知識點,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論概述”中關于“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知識點內容,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論概述

第四節(jié) 民事責任——知識點三、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上述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例題·單選題】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其中不包括( )。(2013年)

A.賠禮道歉

B.消除危險

C.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D.修理、重作、更換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屬于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屬于行政處罰。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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