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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主體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6/27 15:49:40 字體:

2017年稅務師備考已經拉開帷幕,跟著正保會計網校學習打好基礎。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分享的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相關知識點,祝您備考順利!

知識點:行政主體

1.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主體是享有行政權力的組織。(立法機關:人大;司法機關:法院;黨務機關:黨委等除外)

3.行政主體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的組織。(內部機構除外)

4.行政主體是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受委托的組織除外)

解釋:行政主體的標準有三個:“權、名、責”。

注: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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