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7年稅務師考試處于備考預習的黃金階段,預習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學習階段,正確的預習方法對知識的學習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位同學在學習知識點的同時要加強練習題的鞏固,把知識點掌握扎實。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教學專家編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二章相關試題,幫助大家鞏固學習,順利通過考試!
單選題
甲與乙有仇,指使丙尋機報復。一日,丙知乙一人在家,便攜匕首前往。途中被一卡車撞傷,報復計劃失敗。丙的行為在刑法上屬于( )。
A.犯罪預備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犯罪形態(tài)。本題中丙持匕首前往乙家的途中被卡車撞成重傷,此時丙尚未著手實施殺人行為,屬于犯罪預備。如購買某種物品、租借他人物品、盜竊他人物品作為犯罪工具,制造犯罪工具或改裝物品使之適應犯罪需要,調查犯罪場所和被害人行蹤,出發(fā)前往犯罪地點或者守候被害人到來,排除實施犯罪障礙,擬訂實施犯罪計劃以及其他犯罪預備行為等。
相關推薦: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