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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11日-12日,目前為稅務師備考預習的黃金階段,稅務師考試有難度,廣大考生一定提早進入備考狀態(tài)。學習除了勤奮,還要講究學習方法。學習知識點的同時要加強練習題的鞏固,把知識點掌握扎實。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教學專家編寫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一章相關試題,幫助大家鞏固學習,順利通過考試!
多選題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chǎn)應當向法院提交的訴訟材料有( )。
A.債權發(fā)生的證據(jù)
B.同債務人進行和解的方案
C.債權有無財產(chǎn)擔保的證據(jù)
D.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盏淖C據(jù)
E.債務人的股東名冊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chǎn)證據(jù)的提交。債權人申請破產(chǎn)的情形下,須滿足“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所以,債權人提出破產(chǎn)申請的,除提交申請書外,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債權存在以及債務人不能按時清償債務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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