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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10日,11月11日,考試科目為《稅法(一)》、 《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其中,《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以記憶量大著稱,正保會計網校特幫大家標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以下是具體內容:
【內容導航】
1.中央行政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
2.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理解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常以單選題、多選題形式出現。在2014年、2012年、2011年考過單選題、多選題。
【高頻考點】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ㄒ唬┲醒胄姓C關與地方行政機關
?。?)中央行政機關,是指所轄區(qū)域及事務范圍涉及全國的行政機關,包括國務院、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部委、總局管理的國家局、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yè)單位以及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等。
?。?)地方行政機關,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派出機關。
?。ǘ┬姓C關工作人員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依法定方式和程序錄用,納入國家行政編制,依法履行公職,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也稱公務員。本概念有三層含義:第一,公務員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工作人員;第二,公務員是在行政機關中納入行政編制并占有行政職位的工作人員;第三,公務員是從事行政公務活動的工作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在行政訴訟中,公務員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訴訟當事人的地位。對公務員執(zhí)行職務行為中造成的損失,由國家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但國家行政機關可以要求有重大過失或故意而造成損害的公務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費用。
?。?)對公務員的違法失職行為給予行政處分,對行政處分不服,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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