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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稅法一》試題:稅法的效力(02.25)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2/25 07:30:0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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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考試·單選題

關于稅法的效力,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效力低的稅法與效力高的稅法發(fā)生沖突,效力低的稅法是無效的  

B.我國稅法一律在主權管轄的全部領域發(fā)生效力  

C.在訴訟發(fā)生時,稅收程序法優(yōu)于實體法,主要是為了確保國家課稅權的實現(xiàn)  

D.我國稅法采用屬人與屬地相結(jié)合的原則

以上內(nèi)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從論壇為大家整理的2015年稅務師試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稅務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時間,努力奮斗吧!祝您夢想成真!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相關鏈接:2015年稅務師考試沖刺必備利器:機考模擬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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