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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撤銷和注銷制度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1/06 14:12:27 字體:

2015年稅務師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許可撤銷和注銷制度

知識點:行政許可撤銷和注銷制度

1.撤銷與注銷區(qū)別

(1)撤銷:是把權利拿走,是一個實體權利問題(糾正違法行為)針對許可本身的違法;

(2)注銷:是手續(xù),是程序問題(許可沒有了把它注銷)。

2.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4)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3.應當予以撤銷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手段取得許可的。

4.可以不予撤銷

撤銷許可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應當辦理注銷手續(xù)情形:

(1)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xù)的;

(2)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終止的;

(4)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

(5)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注銷方式主要有收回證件、加注發(fā)還、公告注銷等。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校(http://m.galtzs.cn),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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