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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收相關法律》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3/25 16:20:11 字體:

2015年注冊稅務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cta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各位學友在論壇上發(fā)表的注稅考試各科目知識點總結,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知識點的歸納,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口頭形式

面對面交談、打電話

書面形式

一般書面

合同形式、信函形式、傳真形式、電報形式、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等。

特殊書面

公證形式、鑒證形式、登記形式、審批形式等。

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形式

一般認為,必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作為證人或者有其他證據(jù)時有效。

默示形式

沉默形式:必須在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時,才可作為意思表示方式。用消極的不作為表現(xiàn)。

如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表示,視為接受。

推定形式:用積極行為表現(xiàn)。

如在超市購物,向售貨員交付貨幣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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