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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學習筆記:稅法與其他部門法關系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2/05 15:45:05 字體:

  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友在論壇上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法一》考試科目的學習筆記,以下是關于“稅法與其他部門法關系”的知識,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學習筆記:稅法與其他部門法關系

稅法與其他部門法關系
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聯(lián)系

1.稅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稅法借用了民法的規(guī)則。
3.稅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則。

區(qū)別

1.調整的對象不同。
2.法律關系的建立及其調整適用的原則不同。
3.調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聯(lián)系

1.調整對象有相同。
2.居于領導地位的都是國家。
3.都體現(xiàn)國家單方面意志。
4.解決爭議的程序相似。

區(qū)別

1.稅法具有經(jīng)濟分配性質。
2.稅法與社會再生產(chǎn)密切相聯(lián)。
3.稅法是義務性法規(guī)。
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聯(lián)系

1.調整對象上有銜接和交叉。
2.對稅收犯罪的刑罰。
3.司法調查程序是一致的。
4.都具備明顯的強制性。

區(qū)別

1.調整對象不同。
2.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guī),刑法屬于禁止性法規(guī)。
3.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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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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