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2015年CTA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友在論壇上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法一》考試科目的學習筆記,以下是關于“稅法與其他部門法關系”的知識,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稅法與其他部門法關系 | ||
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
聯(lián)系 |
1.稅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
2.稅法借用了民法的規(guī)則。 | ||
3.稅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則。 | ||
區(qū)別 |
1.調整的對象不同。 | |
2.法律關系的建立及其調整適用的原則不同。 | ||
3.調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 ||
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
聯(lián)系 |
1.調整對象有相同。 |
2.居于領導地位的都是國家。 | ||
3.都體現(xiàn)國家單方面意志。 | ||
4.解決爭議的程序相似。 | ||
區(qū)別 |
1.稅法具有經(jīng)濟分配性質。 | |
2.稅法與社會再生產(chǎn)密切相聯(lián)。 | ||
3.稅法是義務性法規(guī)。 | ||
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
聯(lián)系 |
1.調整對象上有銜接和交叉。 |
2.對稅收犯罪的刑罰。 | ||
3.司法調查程序是一致的。 | ||
4.都具備明顯的強制性。 | ||
區(qū)別 |
1.調整對象不同。 | |
2.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guī),刑法屬于禁止性法規(guī)。 | ||
3.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 |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正保會計網(wǎng)校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網(wǎng)上輔導熱招中,為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備考,2015年新課已經(jīng)開通,即報即學!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2015年02月05日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