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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學習筆記:稅收程序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05 16:37:18 字體: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友在論壇上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法一》考試科目的學習筆記,以下是關于“稅收程序法”的知識,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學習筆記:稅收程序法

  稅收程序法

  一、稅收程序法主要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

  2、回避制度

  3、職能分離制度

  4、聽證制度

  5、時限制度

  二、稅收確定程序

  1、稅務登記(種類):2、賬簿憑證;3、納稅申報

  三、稅收征收程序:

  重點稅款征收(制度)

  1、滯納金:對欠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日征收欠繳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稅收保全措施和強制執(zhí)行措施

  稅收保全措施:

 ?。?)、書面通知,凍結納稅人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強制執(zhí)行措施:

 ?。?)書面通知納稅人,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項

 ?。?)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變賣其相當于應納稅款的貨物或其他財產

  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zhí)行。

  3、稅款的補征和追征制度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在3年內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不得加收滯納金 ;

  (2)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造成的未繳或少繳稅款,在一般情況下,稅務機關的追征期為3年,在特殊情況下,追征期為5年。稅務機關在追征稅款的同時,還要追征滯納金。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地追征偷稅、抗稅的稅款、滯納金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騙取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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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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