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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學習筆記:稅法的解釋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2/05 16:32:40 字體:

  2015年CTA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稅考友在論壇上分享的注冊稅務師《稅法一》考試科目的學習筆記,以下是關于“稅法的解釋”的知識,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2015年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一》學習筆記:稅法的解釋

  1、立法解釋: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最高行政機關、地方立法機關作出的稅務解釋,可作判案依據(jù),屬于事后解釋。

  2、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兩高聯(lián)合解釋,作出的稅務刑事案件或稅務行政訴訟案件解釋或規(guī)定,可作判案依據(jù),司法解釋在我國,僅限于稅收犯罪范圍。

  3、行政解釋:國家稅務行政主管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解釋,原則上不作判案依據(jù),執(zhí)行中有普遍約束力。

  4、字面解釋:必須嚴格依稅法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解釋,既不擴大也不縮小。

  5、限制解釋:是指為了符合立法精神與目的,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窄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6、擴充解釋:是指為了更好地體現(xiàn)立法精神,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大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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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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