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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要成沉淀,要有定力,一個人定力不夠會浮躁。網校為廣大考生提供了2021注會經濟法易錯題解析:合同權利義務(三十七),并配以教師講解。你中招了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A、 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B、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C、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D、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不能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選項D錯誤。
【點評】本題考核的知識點是債權債務的轉讓。本題是單純法條的考查,都是教材中的原文,要進行歸納性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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