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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注冊會計師考試也是一樣。備考正當時,很多考生關注哪里有注會試題。正保會計網校注會各章節(jié)可以幫到大家。本練習以章節(jié)為單元,針對知識點做深入解析,讓大家每天進步一點點。以下是注會《經濟法》練習題,祝您快樂學習,夢想成真!
單選題
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發(fā)出函件稱:“本人欲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紋鋼100噸。如欲購買,請于5月10日前讓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購買。但由于投遞錯誤,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達甲處。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會乙,而將鋼材徑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鋼材買賣合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甲對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B.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C.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權以承諾遲到為由撤銷要約
D.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承諾的遲到。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題目中的情形為“甲未再理會乙”可以認為要約人并沒有通知受要約人不接受該承諾,那么承諾有效,合同成立且已生效,正確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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