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7注會《經濟法》第四章習題:承諾的遲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4/21 11:54:20 字體: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注冊會計師考試也是一樣。備考正當時,很多考生關注哪里有注會試題。正保會計網校注會各章節(jié)可以幫到大家。本練習以章節(jié)為單元,針對知識點做深入解析,讓大家每天進步一點點。以下是注會《經濟法》練習題,祝您快樂學習,夢想成真!

  單選題

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發(fā)出函件稱:“本人欲以每噸5000元的價格出售螺紋鋼100噸。如欲購買,請于5月10日前讓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購買。但由于投遞錯誤,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達甲處。因已超過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會乙,而將鋼材徑售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鋼材買賣合同。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甲對乙不承擔任何責任

B.甲、乙之間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權要求甲賠償信賴利益損失

C.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權以承諾遲到為由撤銷要約

D.甲、乙之間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權要求甲履行合同   

 

相關鏈接: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第四章習題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