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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易錯題解析:債務人財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2/03 16:31:39 字體:

注冊會計師易錯題專家點評

  單選題:

下列關于債務人已依法設定擔保物權的特定財產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由于設定了擔保,因此不屬于債務人財產

B.該特定財產在擔保物權消滅后也不能作為未設定擔保的財產用于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但可以用于清償其他破產債權

C.均屬于債務人財產

D.實現(xiàn)擔保物權后的剩余部分才屬于債務人財產

【題目答案】C

【答案解析】債務人已依法設定擔保物權的特定財產,屬于債務人財產。債務人的特定財產在擔保物權消滅或者實現(xiàn)擔保物權后的剩余部分,在破產程序中可用以清償破產費用、共益?zhèn)鶆蘸推渌飘a債權。

點評:本題考核債務人財產,這個知識點比較重要,哪些屬于債務人財產,哪些不屬于債務人財產,學習中需要區(qū)分掌握。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大家可以再次回歸到教材或者課程中進行復習,或者大家也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為以后的深入學習作好充分的準備。

   相關鏈接:2017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易錯題寶典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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