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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濟法單選題:個別清償的例外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長夢千秋 2020/02/11 15:44:37 字體:

       注會經濟法單選題                

2016年1月甲公司向乙借款50萬元,甲公司以價值100萬元的房產提供擔保,2018年1月甲向乙清償了到期的50萬元,2018年3月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申請。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管理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清償行為

B、管理人不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清償行為

C、乙應該歸還50萬元,并依法向管理人申報50萬元的債權

D、如果管理人不撤銷該行為,甲的債權人丙可以提請法院撤銷該清償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題考核個別清償的例外。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發(fā)生了破產原因,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債務人對以自有財產設定擔保物權的債權進行的個別清償(清償時擔保財產的價值高于債權額),管理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選項B正確。

      沒有被折磨的覺悟,就沒有向前沖的資格;既然選擇了,就要堅持走下去。其實有時候我們還沒做就被我們自己嚇退了,想要往前走,就不要考慮太多,去做就行了。既然選擇了注冊會計師,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每天進步一點點,基礎扎實一點點,備考也就會更容易一點點。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提供了《經濟法》精選練習題,大家快來練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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