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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題精選(三十五)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木子 2022/05/23 09:29:10 字體:

2022注會備考開始啦,為了使大家更好的達到備考的目的,網(wǎng)校為廣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題精選,抓緊時間做題吧!看看自己進步了嗎?

2022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練習題精選

單選題

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貨物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甲公司將貨物送至丙公司,經(jīng)丙公司驗收合格后,乙公司應付清貨款。甲公司在送貨前發(fā)現(xiàn)丙公司已瀕于破產(chǎn),遂未按時送貨。根據(jù)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是(?。?。

A、甲公司應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應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應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D、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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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首先,題目中甲濫用不安抗辯權(題目中并不是“債務人”履行能力有問題,不能行使不安抗辯權),構成違約。其次,題目是“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所以是甲向乙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向丙承擔違約責任,A正確。


多選題

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有關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的說法正確的有(?。?。

A、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B、提前履行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承擔 

C、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D、部分履行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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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 
【解析】
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因此選項AB正確;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因此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

單選題

甲和乙是男女朋友,一起同居,二人共同飼養(yǎng)了一只獵犬,一日該獵犬將張某咬傷,花費醫(yī)療費10萬元。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A、該10萬元債務應由致害獵犬的共有人甲乙連帶償還 

B、可請求甲乙中任何一人償還全部的10萬元債務,亦可分別請求甲和乙承擔部分債務 

C、如果甲乙之間沒有約定份額,則甲乙內(nèi)部各自承擔50%的責任 

D、如果甲向張某承擔了10萬的責任,甲不能向乙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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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nèi)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選項D中,甲向張某承擔了10萬的責任,可以向乙追償。

多選題

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甲將一件祖?zhèn)鞔善鬓D(zhuǎn)讓給乙。約定:乙應當將錢款分別于1月5日和1月15日付給甲,甲于2月14日將瓷器交給乙。后乙在1月5日按約向甲交付了第一筆款項之后就未再付第二筆款項,甲也未在2月14日給付瓷器。甲要求乙付清余款,乙要求甲先交瓷器,雙方各執(zhí)一詞而發(fā)生糾紛。下列表述中,有關違約與抗辯權的正確表述有(?。?。

A、根據(jù)同時抗辯權的規(guī)定,本案的甲乙雙方都已構成違約 

B、乙構成違約 

C、甲可以以不安抗辯權作為自己未違約的理由 

D、甲可以以先履行抗辯權作為自己未違約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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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D 
【解析】
根據(jù)合同約定,1月5日乙交付第一筆貨款,1月15日乙交付第二筆貨款,2月14日甲交付瓷器,1月15日的時候,乙負有先支付款項的義務,但乙未按照約定的順序支付貨款,作為先履行義務人已經(jīng)違約,所以甲作為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先履行一方的相應履行請求,即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單選題

甲欠乙10萬元貨款已經(jīng)到期,丙欠甲12萬元債務也已經(jīng)到期,但甲怠于行使對丙的債權,對乙造成損害。乙可以行使的權利是(?。?。

A、撤銷權 

B、代位權 

C、抗辯權 

D、抵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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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

多選題

根據(jù)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的醫(yī)療機構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有效的情形有( )。

A、在購入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時,出賣人為擔保價款的實現(xiàn)在該設施上保留所有權 

B、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時,出租人為擔保租金的實現(xiàn)在該設施上保留所有權 

C、以醫(yī)療設施外的不動產(chǎn)設立擔保物權 

D、以醫(yī)療設施外的財產(chǎn)權利設立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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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CD 
【解析】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性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養(yǎng)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的,原則上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在購入或者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養(yǎng)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時,出賣人、出租人為擔保價款或者租金實現(xiàn)而在該公益設施上保留所有權;(2)以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養(yǎng)老服務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以外的不動產(chǎn)、動產(chǎn)或者財產(chǎn)權利設立擔保物權。登記為營利法人的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養(yǎng)老機構等提供擔保,當事人不得以其不具有擔保資格為由主張擔保合同無效。


單選題

2021年1月1日,甲企業(yè)向銀行貸款100萬元,乙企業(yè)為甲企業(yè)的銀行債務提供保證,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沒有約定。2021年7月1日貸款期限屆滿,銀行于2021年7月10日要求甲企業(yè)還款被拒絕,銀行又在2021年8月1日時要求乙承擔保證責任,那么乙企業(yè)的保證訴訟時效的起算日期是(?。?。

A、2021年7月1日  

B、2021年8月1日  

C、2021年7月10日  

D、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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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據(jù)規(guī)定,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即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1月2日。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因此,本題應該從2021年8月1日開始計算保證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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