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30 蘋果版本:8.7.3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關于破產費用與共益?zhèn)鶆?,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牧童 2020/11/13 10:22:10 字體:

注會稅法單選題

關于破產費用與共益?zhèn)鶆?,下列表述錯誤的是(?。?/p>

A、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此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強制清算費用、未終結的執(zhí)行程序中產生的評估費、公告費、保管費等執(zhí)行費用,可參照破產費用的規(guī)定,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B、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費、執(zhí)行申請費,可參照破產費用進行清償 

C、破產申請受理后,經債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者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經人民法院許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債務人可以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借款 

D、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提供借款的債權人可以主張參照共益?zhèn)鶆諆?yōu)先于普通破產債權清償,但不能主張優(yōu)先于此前已就債務人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的債權清償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前債務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費、執(zhí)行申請費,可以作為破產債權清償。 

沒有做對的同學也不要灰心喲!結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題意及分析,實在還有不懂的可以在網校答疑板上留言問老師哦!

靠誰都不如靠自己,最好的保鮮就是不斷進步。自我塑造的過程很疼,但終將遇見更好的自己!正保會計網校為您提供注會考試《稅法》練習題,通過做題,能夠鞏固所學知識并靈活運用,考試時會更得心應手。

相關鏈接:

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練習題精選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