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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上述行為對丁的效力的說法,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牧童 2020/05/14 11:55:2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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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會經(jīng)濟法單選題                   

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對共有房屋的管理沒有進行約定。甲、乙、丙未經(jīng)丁同意,以全體共有人的名義將該房屋出賣給戊。關于甲、乙、丙上述行為對丁的效力的說法,下列表述正確的是(?。?/p>

A、有效,出賣屬于對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 

B、有效,對共有物的處分已經(jīng)經(jīng)占共有份額1/2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 

C、有效,對共有物的處分已經(jīng)經(jīng)占共有份額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 

D、無效,對共有物的處分應當經(jīng)全體共有人同意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根據(jù)規(guī)定,按份共有的處分奉行多數(shù)決策原則,應當經(jīng)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甲乙丙三人已經(jīng)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因此,其處分是有效的,選項C正確,選項A、B錯誤;D選項表述的是共同共有的情形,本題屬于按份共有的情況,選項D錯誤。

        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學,沒有一件是太晚的。你只要記住你的今天比昨天進步了一點,那么你離你的夢想也就更近了一步。既然選擇了注冊會計師,就要朝著它勇敢向前,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老師為大家整理的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精選練習題,大家別錯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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