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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行為中,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是( )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牧童 2019/09/10 09:33:18 字體:

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對于注冊會計師考試來說,選擇適合自己的課程,接受老師的授課指導必不可少,但是課后若是不通過做題鞏固知識,也是紙上談兵,所以,小編喊你來做題啦!正保會計網校專門為大家準備了《經濟法》練習題,一起來練習吧~

注會經濟法

單選題           

       根據企業(yè)破產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中,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的是( )。

  A、向他人無償轉讓企業(yè)財產

  B、支付職工勞動報酬

  C、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

  D、在設定債務的同時,并為該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1)無償轉讓財產的;(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5)放棄債權的。本題中,選項D并非屬于“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而是在設定債務同時設定財產擔保,因此不屬于可撤銷的情形。

這道練習題做對了嗎?如果做對了就接著繼續(xù)練習吧!沒做對的同學也不要氣餒!結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題意及分析,實在還有不懂的可以在網校答疑板上留言問老師哦!馬上報課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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