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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會《經濟法》易錯題專家點評:撤銷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6/02/17 16:02:49 字體:

注冊會計師易錯題專家點評

  單選題:

  甲向首飾店購買白金項鏈1條,標簽表明該項鏈為“純白金項鏈”,后經鑒定實為贗品。甲遂多次與首飾店交涉,歷時一年零六個月,未果。現(xiàn)以甲欲欺詐為由訴至法院申請行使撤銷權。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不能行使撤銷權,因已超過行使撤銷權的1年期間

  B.甲可以行使撤銷權,因首飾店主觀上存在欺詐故意

  C.甲不能行使撤銷權,因不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D.甲可以行使撤銷權,因未過2年訴訟時效

  【題目答案】A

  【答案解析】首飾店將贗品標為“純白金項鏈”,構成欺詐,屬于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但甲的撤銷權不能獲得支持,因為自知道可撤銷事由起超過1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點評:本題正確率是41.41%。首先確定題目中是可撤銷合同,那么撤銷權的期限1年,這是除斥期間。其次,區(qū)分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的區(qū)別。

  針對大家在做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可以在網校論壇進行題目的討論,實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問,最終的目的是讓廣大學員都能夠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在考試的時候遇到類似的問題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習題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每日一練——免費在線測試”欄目,網校老師針對學員每日提交的測試結果挑選出有代表性的錯題進行點評。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易錯題寶典

  注:本文為正保會計網校原創(chuàng),版權屬正保會計網校所有,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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