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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練習題:抗辯權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11/24 13:35:27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的練習題,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單選題

  甲、乙雙方簽訂一份煤炭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購買煤炭1000噸,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個月后裝車發(fā)煤。3月31日,甲調查發(fā)現(xiàn),乙的煤炭經營許可證將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庫存僅剩700余噸,且正加緊將庫存煤炭發(fā)往別處。甲遂決定暫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將暫不付款的決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在乙的履行期屆至之前,無法確知乙將來是否會違約

  B.甲無權暫不付款,因為甲若懷疑乙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應先通知乙提供擔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擔保時,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先履行抗辯權

  D.甲有權暫不付款,因為甲享有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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