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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練習題精選(五)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jeikey 2018/12/03 14:04:22 字體:

2019年注會備考已經開始,趕緊跟上!越努力越幸運!CPA并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么難,用好合適的學習工具,掌握適當的學習方式,堅持下來,你就成功了。以下是本周注會《經濟法》練習題精選,供考生們了解掌握。練習題精選每周更新。

練習題精選

1單選題

甲與乙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甲為借款人,借款數額為30萬元。甲以自有的一輛價值10萬元的汽車作為抵押擔保,甲又請求丙為該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合同到期后,甲無力償還。如果兩項擔保對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因為沒有約定,丙不承擔保證責任 

 B、乙應當先要求丙以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C、乙即可以先要求甲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先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 

 D、乙應當先要求甲以抵押承擔保證責任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如果保證與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并存,則債權人先就債務人的物的擔保求償。

2單選題

下列關于保證人的涉訴問題的表述,錯誤的是(?。?。

 A、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向債務人和保證人一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債務人、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 

 B、債務人財產強制執(zhí)行后仍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C、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債務人提起反訴的,保證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D、債務人對債權人提起訴訟,債權人提起反訴的,保證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擔保法解釋》127條規(guī)定,債務人對債權人提起訴訟,債權人提起反訴的,保證人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3多選題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關于涉及保證人的訴訟表述正確的有( )。

 A、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B、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責任的,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C、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D、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的,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在民間借貸糾紛中,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選項A錯誤);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4單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民間借貸糾紛訴訟當事人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B、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C、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D、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據規(guī)定,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5單選題

2008年10月1日,馬某向賈某借款10萬元,李某作為一般擔保人簽字,根據合同,馬某應于2009年3月3日還款,保證期間也一直持續(xù)到該日。馬某到期拒絕還款,賈某遂訴至法院,法院于2009年5月9日作出要求馬某還款的判決,該判決于2009年5月24日生效。對此,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p>

 A、李某的保證期間視為約定不明 

 B、李某的保證期間視為沒有約定 

 C、李某的保證期間從2009年3月4日至2009年9月3日 

 D、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從2009年5月25日至2011年5月24日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因此選項A錯誤,選項BC正確。一般保證中,保證的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訴訟判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選項D正確。

6單選題

2008年1月1日,甲企業(yè)向銀行貸款100萬元,乙企業(yè)為甲企業(yè)的銀行債務提供保證,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2008年7月1日,貸款期限屆滿,甲企業(yè)不能清償到期的債務,銀行在2008年8月1日時要求乙承擔保證責任,乙企業(yè)于2008年8月10日按照合同約定清償了債務,那么乙企業(yè)對甲企業(yè)追償權的訴訟時效的起算日期是(?。?/p>

 A、2008年7月1日 

 B、2008年8月1日 

 C、2008年8月10日 

 D、2008年1月1日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據規(guī)定,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本題應該從2008年8月10日乙企業(yè)承擔保證責任時開始計算追償權的訴訟時效。

7單選題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其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是從(?。?。

 A、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 

 B、提起訴訟或者仲裁之日起 

 C、保證期間屆滿時起 

 D、主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時起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據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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