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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2010年1月10日,甲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給乙公司,貨款為5000萬元(含增值稅額)。合同約定,乙公司應于2010年4月10日前支付上述貨款。由于資金周轉困難,乙公司到期不能償付貨款。經(jīng)協(xié)商,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如下債務重組協(xié)議:乙公司以一批產(chǎn)品和一臺生產(chǎn)設備償還全部債務。乙公司用于償債的產(chǎn)品成本為1200萬元,公允價值和計稅價格均為1500萬元,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用于償債的設備原價為5000萬元,已計提折舊200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800萬元,公允價值為2500萬元。已知甲公司對應收賬款計提了80萬元的壞賬準備。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7%。乙公司因該項債務重組影響損益的金額為( )。
A、320萬元
B、1600萬元
C、920萬元
D、600萬元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知識點是:以非現(xiàn)金資產(chǎn)清償債務。乙公司因該項債務重組影響損益的金額=(1500-1200)+[2500-(5000-2000-800)]+(5000-1500×1.17-2500×1.17)=920(萬元)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財務成本管理》(2014-04-16)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2014-04-16)
注冊會計師:每日一練《經(jīng)濟法》(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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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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