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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來源: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 編輯:了了 2021/12/17 10:05:0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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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工作,根據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工作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成績復核工作嚴格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成績復核僅限于復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數(shù)的錯登、錯加等,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核科目的客觀題成績、主觀題成績和總成績。復核后的成績?yōu)樽罱K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第五條 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發(fā)布后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第六條 財政部考辦應當在考生成績復核申請結束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進行成績復核,并公布成績復核結果。考生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查詢系統(tǒng)查詢成績復核結果。 

第七條 本辦法自 2014 年 6 月 3 日起施行。2012 年 8 月 28 日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印發(fā)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 績復核辦法》(財考〔2012〕5 號)同時廢止。

附件:

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辦法(附件2)

溫馨提示: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校網站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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