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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備考信息
成績復核僅限于復核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數(shù)的錯登、錯加等,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復核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復核科目的客觀題成績、主觀題成績和總成績。復核后的成績?yōu)樽罱K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復核。
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發(fā)布后第5個工作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財政部考辦應當在考生成績復核申請結束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成績復核,并公布成績復核結果。考生可以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查詢系統(tǒng)查詢成績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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