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審計程序是一種審計程序,它通過函證的方式來獲取、核實和確認與財務報表有關(guān)的信息。評價函證審計程序的可靠性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標準:
1. 客觀性:函證審計程序所獲取的證據(jù)應該是客觀的,不受主觀因素的影響。函證應該是獨立的、可靠的,能夠提供客觀的證據(jù)。
2. 可信度:函證所獲取的信息應該是可信的,能夠被其他人接受和認可。函證應該來自可靠的來源,并且經(jīng)過適當?shù)暮藢嵑痛_認。
3. 全面性:函證審計程序應該能夠獲取到所有重要的信息,不遺漏任何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事實。函證應該覆蓋所有相關(guān)的方面,包括財務報表的各個方面和相關(guān)的交易。
4. 一致性:函證審計程序應該能夠保持一致性,即在相同的情況下,應該得到相同的結(jié)果。函證應該能夠提供可重復的結(jié)果,不受個人主觀判斷的影響。
5. 有效性:函證審計程序應該是有效的,能夠提供有用的信息來評估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函證應該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jù)來支持審計師對財務報表的意見。
綜上所述,評價函證審計程序的可靠性需要考慮客觀性、可信度、全面性、一致性和有效性等標準。這些標準能夠幫助審計師評估函證所提供的證據(jù)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從而對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和公允性進行準確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