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面形式的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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