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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納稅評估管理辦法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2/19 16:23:39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納稅評估管理辦法

一、納稅評估含義:納稅評估是指稅務機關運用數(shù)據(jù)信息對比分析的方法,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并采取進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為。

二、納稅評估主體:納稅評估工作主要由基層稅務機關的稅源管理部門及其稅收管理員負責,重點稅源和重大事項的納稅評估也可由上級稅務機關負責。

三、納稅評估的對象

1.納稅評估的對象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

2.納稅評估對象可采用計算機自動篩選、人工分析篩選和重點抽樣篩選等方法。

四、納稅評估結果處理

1.納稅人可以委托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的稅務代理人進行稅務約談。稅務代理人代表納稅人進行稅務約談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委托代理合法證明。

2.對評估分析和稅務約談中發(fā)現(xiàn)的必須到生產(chǎn)經(jīng)營現(xiàn)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憑證的,應經(jīng)所在稅源管理部門批準,由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對調查核實的情況,要做認真記錄。需要處理處罰的,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執(zhí)行。

3.對納稅評估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做出評估分析報告。納稅評估分析報告和納稅評估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fā)給納稅人,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依據(jù)。

五、評估工作管理

六、納稅評估通用分析指標及其使用方法

共五大類指標(收入類、成本類、費用類、利潤類、資產(chǎn)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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