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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yù)習(xí):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貨物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1/26 18:05:23 字體:

  知識點(diǎn):小規(guī)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貨物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和舊貨 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3%)×2%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chǎn)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售價÷(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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