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接收最新考試資訊
及備考信息
多項選擇題
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審議董事會人選時,有下列四人的任職資格受到股東質疑,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的情形有( )。
A、張某,五年前因對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負有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B、李某,兩年前被任命為一家長期經營不善、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yè)的廠長,上任僅三個月,該企業(yè)被宣告破產
C、陳某,曾獨資開辦一家工廠,一年前該廠因無力清償大額債務而倒閉,債權人至今仍在追討
D、劉某,66歲,曾任市政府副秘書長,現(xiàn)退休在家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A項中張某,雖然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但所犯罪行不在公司法禁止的經濟類犯罪之內;B項中李某,雖然管理的企業(yè)破產,但在其上任之前即已負債累累,達到破產界限,因此李某對該企業(yè)的破產并不負有個人責任;D項中的劉某,雖然曾經是國家公務員,但現(xiàn)已退休。所以,以上三個選項不在公司法規(guī)定的禁止之列。C選項屬于個人所負數(shù)額較大的債務,到期不能清償?shù)?,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