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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破產原因是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1、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主要適用于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且其資不抵債易于判斷的案件
2、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⑶颐黠@缺乏清償能力,主要適用于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和債務人提出破產申請但資不抵債不易判斷的案件(相關當事人以對債務人的債務負有連帶責任的人未喪失清償能力為由,主張債務人不具備破產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下列情形同時存在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債權債務關系依法成立;2)債務履行期限已經(jīng)屆滿;3)債務人未完全清償債務人具備清償能力而認為自己不具備破產原因;4)資不抵債的認定。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或者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顯示其全部資產不足以償付全部負債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但有相反證據(jù)足以證明債務人資產能夠償付全部負債的除外;5)資產大于負債下認定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債務人賬面資產雖大于負債,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明顯缺乏清償能力:1)因資金嚴重不足或者財產不能變現(xiàn)等原因,無法清償債務;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無其他人員負責管理財產,無法清償債務;3)經(jīng)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無法清償債務;4)長期虧損且經(jīng)營扭虧困難,無法清償債務;5)導致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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