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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8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5/15 17:12:12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中華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代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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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制度的核心內容,是代理權。代理權產生的根據,或基于法律規(guī)定,如法定代理;或基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機關的指定,如指定代理;或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權行為,如委托代理。

  提示: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的授予權行為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僅僅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發(fā)生授權的效果。

 ?。ǘE用代理權的行為

  1、代理他人與自己進行民事活動(自己代理);

  2、代理雙方當事人進行同一民事行為(雙方代理);

  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

  提示: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代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1)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3)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合同法》第48條規(guī)定,在無權代理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解釋:效力待定的情況下,在合同成立時,處于一種待定的狀態(tài)既不能說有效,也不能說無效,從而分別區(qū)分于無效民事行為和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1、本人的追認權

  (1)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被代理人的追認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一旦本人拒絕追認,無權代理行為就確定地轉化為無效民事行為,由各方當事人按照過錯程度承擔法律責任。

  2、相對人的保護

  (1)催告。在被代理人追認前,相對人可以催告,請求被代理人對是否追認代理權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根據法律規(guī)定,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催告在性質上屬于意思通知行為,不屬于形成權。

  (2)撤銷權。善意相對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有權撤銷其對無權代理人已經作出的意思表示,此為撤銷權。

  撤銷權的行使有兩個條件:①只有善意相對人才可以行使撤銷權。如果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無權代理人無權代理,則不能行使撤銷權。②撤銷權的行使必須是本人行使追認權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經行使了追認權,則代理行為確定有效,此時善意相對人無撤銷權的行使。

  【例題1】2007年7月5日,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出售,價格不得低于8 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 000元的價格購買。乙遂對丙說:“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說最低要8 000元,但我想6 000元賣給你,他肯定也會同意的?!币宜煲约椎拿x以6 000元將筆記本電腦賣給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該買賣行為無效   B、乙是無權代理行為

  C、乙可以撤銷該行為 D、甲可以追認該行為

  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核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根據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該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歸為無效,因此選項A不正確;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本題中乙無撤消權,當人丙也不是“善意相對人”,因此選項C不正確。本題正確答案應選BD.

  【例題2】根據代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構成無權代理的有( )。(2010年)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以本公司名義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

  B、乙冒用同學名義領取了同學的薪水并據為己有

  C、丙以其朋友名義給朋友暗戀的女孩寫情書

  D、某推銷員謊稱丁的鄰居訂購了一套健身設備,要求丁代收,丁信以為真,代鄰居收下了該套設備并付款

  答案:BD

  解析:所謂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的代理。具體情形包括:(1)沒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2)超越代理權的代理行為;(3)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選項A屬于代表行為,不是代理行為;選項C中寫情書不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不涉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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