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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不受理和駁回的處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1/28 16:38:45 字體: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不受理和駁回的處理

不受理 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對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總結】破產案件中,一般裁定不能上訴,只對不受理申請和駁回申請的裁定有權上訴。
受理后駁回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可以裁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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