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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年注冊會計師《會計》考點: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本考點屬于《會計》第十七章的內容。
【內容導航】
1.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
2.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
【主要考點】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在其補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發(fā)生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即:①用于補償企業(yè)以后期間費用或損失的,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然后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收入;②用于補償企業(yè)已發(fā)生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營業(yè)外收入。
企業(yè)取得針對綜合性項目的政府補助,需要將其分解為與資產相關的部分和與收益相關的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qū)分的,將政府補助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視情況不同計入當期損益,或者在項目期內分期確認為當期收益。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的處理
①是指企業(yè)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谄髽I(yè)取得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不能直接確認為當期收益,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自相關資產可供使用時起,在該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以后各期的損益(營業(yè)外收入)。
③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fā)生毀損的,應將尚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余額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營業(yè)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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