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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說過:“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這句話對于廣大的注會考生來說再合適不過。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現(xiàn)階段是預習的黃金時期,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經濟法》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物的種類
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與禁止流通物。
2.動產與不動產:不動產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
3.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視是否唯一、是否可替代。
4.消耗物與非消耗物:視是否一次性。消耗物包括糧食、金錢等。
【補充】以讓與為目的的消費物(金錢)移轉占有即移轉所有權。
5.可分物與不可分物:視分割是否會影響其價值。
6.主物與從物
判斷標準 | 示例 |
獨立存在 | 房子和門不是主從物 |
從屬關系 | 甲的上衣和甲的褲子不是主從物 |
【補充】主從物的常見例子:電視機與遙控器、旅館設置的家具、房間的鑰匙、書的封套、機器的維修工具等。
7.原物與孳息物
(1)判斷標準:產出+分離
標準 | 示例 |
產出 | ■母豬下的豬仔、銀行存款的利息是孳息。 ■電燈發(fā)出的燈光不是孳息。 |
分離 ★ | ■蘋果樹上的蘋果、母牛肚子里的小牛不是孳息。 ■蘋果樹上的掉下的蘋果、母牛生出來的小牛是孳息。 |
(2)分類:
例子 | 歸屬 | ||
天然孳息 | 因自然規(guī)律而產生 | 母牛生出來的小牛 | 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約定→用益物權人→所有權人 |
法定孳息 | 依據法律關系所產生 | 租金、利息 | 約定→習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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