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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提供應稅服務的界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8/28 11:52:22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cpa)考試,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注會考試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提供應稅服務的界定

  【歸納】基本行為界定——有償性、營業(yè)性

  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但不包括非營業(yè)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非營業(yè)活動,是指:(1)非企業(yè)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活動。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應稅服務。(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應稅服務。(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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