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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點:法律責任的認定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4/06/03 14:39:2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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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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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的要求。當違約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注冊會計師應負違約責任。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在商定的期間內,未能提交納稅申報表,或違反了與被審計單位訂立的保密協議等。

  (二)過失

  當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注冊會計師應負過失責任。通常將過失按其程度不同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

  1.普通過失:是指沒有保持職業(yè)上應有的職業(yè)謹慎;對注冊會計師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yè)準則的要求。

  2.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yè)謹慎都不保持,根本沒有遵循專業(yè)準則或沒有按專業(yè)準則的基本要求執(zhí)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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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欄目: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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