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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增值稅退稅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6/01/27 15:39:19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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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為了方便大家復習,正保會計網校學員在論壇中分享了注會《稅法》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知識點:以前年度多繳納的增值稅可否退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九號)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國庫管理的規(guī)定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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