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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資源稅的減免稅項目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6/01/14 18:43:06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6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xué)員,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xué)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知識點:資源稅的減免稅項目總結(jié)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chǎn)應(yīng)稅產(chǎn)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zāi)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3.鐵礦石資源稅減按80%征收。

  4.尾礦再利用不征收資源稅。

  5.對地面抽采煤層氣(煤礦瓦斯)暫不征收資源稅。

  6.油氣減征資源稅項目:

 ?。?)油田范圍內(nèi)運輸稠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征資源稅;

 ?。?)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對三次采油資源稅減征30%;

 ?。?)對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征20%;

 ?。?)對深水油氣田資源稅減征30%。

  7.煤炭減征資源稅項目:

 ?。?)對衰竭期煤礦開采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

 ?。?)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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