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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3/25 16:41:24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5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

  知識點: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1.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票據權利的要件

 ?、俎D讓人是形式上的票據權利人,但實質上并不享有票據權利。

 ?、谑茏屓松埔馇覠o重大過失。

 ?、凼茏屓隧毟冻鱿喈攲r。

 ?、苁茏屓艘勒掌睋ㄒ?guī)定的轉讓方式取得票據。

 ?。?)適用范圍

 ?、倨睋袨橥瓿捎涊d后遺失、被盜的,適用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制度。

 ?、谄睋|權也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2.惡意取得票據與善意取得

  以欺詐、偷盜或者脅迫等手段取得票據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惡意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持票人因重大過失取得不符合票據法規(guī)定的票據的,也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3.真實交易基礎與善意取得

 ?。?)票據的簽發(fā)、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債務人有權以在票據未轉讓時的基礎關系違法、雙方不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持票人應付對價而未付對價為由,要求返還票據;但如果票據權利已向他人背書轉讓,受讓人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票據權利。

 ?。?)不需要考查真實交易關系的情況

  ①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簽發(fā)

 ?。ˋ)向銀行申請簽發(fā)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當事人,需要向銀行足額支付金額后,銀行才會簽發(fā),銀行并不特別審查其申請原因。

 ?。˙)申請人可以申請將自己填寫為收款人,也可以要求將他人填寫為收款人,如果將他人填寫為收款人,該收款人與銀行之間即不存在任何交易關系,但這一做法法律承認其合法性。

  ②票據貼現是一種單純的票據權利買賣關系,不以其他交易作為基礎。

  【解釋】合法的票據貼現才享受該“優(yōu)惠”。如果是非法貼現(例如向非金融機構“貼現”),屬于基礎關系違法,相對人不能取得票據權利,票據進一步轉讓的,受讓人可能善意取得票據權利。

  (3)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

  4.行為能力與善意取得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guī)定簽章的效力。

注冊會計師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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