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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jīng)濟法》預習:合同的抵銷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3/12/30 19:55:06 字體:

為了幫助廣大學員備戰(zhàn)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注冊會計師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能夠提升您的備考效果,祝您學習愉快!

  知識點:抵銷

  抵銷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一方通知對方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或者雙方協(xié)商以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得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度內消滅的行為。

  【相關考點】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

  (一)法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1.《合同法》規(guī)定的法定抵銷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須雙方互負有債務,互享有債權

  效力不完全的債權不能作為主動債權而主張抵銷,如訴訟時效完成后的債權,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但作為被動債權,對方以其債權主張抵銷的,應當允許。

  (2)須雙方債務的給付為同一種類

  抵銷的債務只要求同種類,不要求數(shù)額或價值相等。

  (3)須雙方的債務均屆清償期

  2.下列債務均不可抵銷:

 ?。?)法律規(guī)定不得抵銷的債務。如因故意侵權行為而產生的債務。

 ?。?)合同性質不能抵銷的債務。如提供勞務的債務、不作為的債務等。

 ?。?)當事人約定不得抵銷的債務。本條規(guī)定的抵銷雙方當事人都可以主張。

  3.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4.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ǘ┘s定抵銷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注意:這里的抵銷與破產抵銷的區(qū)別:①合同解除的抵銷是合同當事人向對方提出;破產抵銷是債權人向管理人提出。②合同解除的抵銷結果是合同解除;破產抵銷的結果是優(yōu)先受償。③合同解除的抵銷沒有時間限制;破產抵銷有時間限制(于破產受理前)。

   合同終止抵銷   破產抵銷  
提出   當事人   債權人  
后果   合同解除   優(yōu)先受償  
時間   沒有時間限制   破產受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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