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預習:匯票的付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5/12/16 14:39:55 字體:

  2016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jīng)開始,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學員可以根據(jù)網(wǎng)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wǎng)校依據(jù)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各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

第九章 票據(jù)與支付結(jié)算法律制度

  知識點:匯票的付款

 ?。?)提示付款的期限

 ?、僖娖奔锤兜膮R票(銀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nèi)。

 ?、诙ㄈ崭犊?、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見票后定期付款匯票(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10日內(nèi)。

  ③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個月內(nèi)。

 ?、苤钡奶崾靖犊钇谙?mdash;—自出票日起10日內(nèi)。

  (2)匯票中,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示付款的,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對承兌人并不發(fā)生失權的效果。

  【解釋】支票中,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持票人并不喪失對出票人的追索權,出票人仍然應當對持票人承擔支付票款的責任。

  相關鏈接2016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預習第九章知識點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galtz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