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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會《經(jīng)濟法》復習資料:合同解除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11/24 10:57:31 字體: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wǎng)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合同解除

  1、合意解除

  (1)事先約定解除權:約定解除

  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

 ?。?)事后協(xié)商一致:協(xié)商解除

  合同訂立后,經(jīng)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隨時解除

 ?。?)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不需要說明理由),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在貨運合同中,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所受的損失。

 ?。?)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4)在不定期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zhì)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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