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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wǎng)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合同債權(quán)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根據(jù)《擔保法解釋》規(guī)定,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quán)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債務人與保證人共同欺騙債權(quán)人,訂立主合同和保證合同的,債權(quán)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因此給債權(quán)人造成損失的,由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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