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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注冊會計師學習中的遇到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學習中遇到問題,可以去網(wǎng)校論壇討論或去所報課程答疑板提問。
知識點:房產(chǎn)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重點是: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當月與次月區(qū)分
房產(chǎn)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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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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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原有房產(chǎn)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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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生產(chǎn)經(jīng)營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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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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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建成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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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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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此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應從使用或出租、出借的當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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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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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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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存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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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房地產(chǎn)權屬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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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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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chǎn)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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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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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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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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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產(chǎn)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chǎn)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chǎn)的實物或權利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的當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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