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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復習資料:契稅的征稅對象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論壇 編輯: 2015/08/24 15:49:38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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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契稅的征稅對象

  契稅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時,對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ㄒ唬┮话阋?guī)定: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2.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nóng)村集體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4.房屋贈與;5.房屋交換;6.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ǘ┨厥庖?guī)定:以下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收契稅。

  1.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自有房產(chǎn)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jīng)營企業(yè),免契稅);

  2.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

  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

  5.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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