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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會《經濟法》復習資料:管理人指定方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7/10 16:34:1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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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管理人指定方式

隨 機  一般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主要方式?!?/td>
競 爭  (1)適用:適用于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或者在全國范圍有重大影響、法律關系復雜、債務人財產分散的企業(yè)破產案件。
(2)數(shù)量:參與競爭的社會中介機構不得少于3家。
(3)通過:被指定為管理人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經評審委員會成員1/2以上通過。 
接受推薦  對于經過行政清理、清算的商業(yè)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破產案件,法院可以在金融監(jiān)督管理機構推薦的社會中介機構中指定管理人?!?/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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