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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中,大家是否注意對公司合并相關知識點的學習呢?在復習的時候,大家可以從公司合并的概念、債權人保護、股東保護等方面進行。現(xiàn)在離2014年注會考試越來越近了,為了方便大家正在進行查漏補缺式的復習,在此把公司合并的主要知識點歸納如下,可自查哪些知識點還沒有掌握。
公司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經過清算程序,直接合并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公司合并不同于公司并購。
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兩種: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設合并?!豆痉ā芬?guī)定的公司合并是一種特殊的合并方式,無論是吸收合并還是新設合并,都會導致合并前的公司中至少有一個會在合并后消失。
公司合并中,大家應該注意學習和記憶以下幾個知識點,它們都是正保會計網校的老師在講課重點強調的地方:
1、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2、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3、企業(yè)進行吸收合并時,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yè)吸收合并后,債權人就被合并企業(yè)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yè)債務起訴合并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合并方應當承擔責任,合并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后,可再行向被合并企業(yè)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間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合并方不承擔民事責任,債權人只能另行起訴被合并企業(yè)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
4、企業(yè)吸收合并或新設合并后,被合并企業(yè)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債權人起訴被合并企業(yè)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yè)合并后的具體情況,告知債權人追加責任主體(即合并后的存續(xù)公司或者新設公司),并判令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
5、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構成重大事項,必須經過股東(大)會的特別多數決,即有限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6、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
(1)在有限公司中,股東如果在股東會對合并或者分立決議時投反對票,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股份公司中,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決議持異議,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在收購其股份后,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在掌握以上知識點的時候,大家應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把問題弄清楚了,就會容易記憶。通過做題可以檢查自己是否掌握了相關知識點,因此,現(xiàn)階段的復習,大家注意高效地做練習,不但要爭取把題目做對,更要知道為什么做對,如果做錯了,更應該認真查看答案解析,認真分析做錯的原因,找出還沒有掌握到的知識點,查漏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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