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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經濟法》試題練習:招股說明書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鳳舞 2019/05/31 16:57:50 字體:

夢想是什么,追求的時候不知道是什么,只知道是信念。實現了那種喜悅才明白夢想是什么。備考漫漫長路,讓正保會計網校陪您一起度過漫長的備考之路。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為您準備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練習題,一起試試吧!

多項選擇題

公民李某按“招股說明書”的要求向設立中的興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了5萬元的股款,依《公司法》規(guī)定,李某不能任意抽回其股本,若要抽回股本,須符合的情況有(?。?/p>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創(chuàng)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 

C、公司董事長人選還未確定 

D、公司發(fā)起人之一更換出資形式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
【解析】
發(fā)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fā)起人未按期召開創(chuàng)立大會或者創(chuàng)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怎么樣,這道中級《經濟法》試題你做對了么?趕緊跟著網校老師團隊一起學習吧,查看詳情>> 正保會計網校將一直陪伴您完成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學習,祝大家中級會計資格備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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